职责范围
1、研究拟定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报请学院有关会议研究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院学科研究、科技开发及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
3、负责重点学科设备计划的编制工作。
4、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管理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5、协助组织人事处做好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
6、组织、协调、管理学院学术团体和学术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
7、负责有关改革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及校际间教改经验的交流。
8、会同教务处、各系部开展学生成绩分析、教师教学质量调查及评价等工作,组织全校性教学经验交流和公开课,参与教学检查工作。
9、组织全院教职工撰写学术论文,积极为各级学术年会或刊物推荐、预约稿件。
10、负责对本部门人员的使用、调配和培养、考核、聘任,作好本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基础工作。
11、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所长(处长)岗位职责
1、主持职业教育所(科研处)全面工作,提出工作整体思路,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研究职业教育的特点,及时了解职业教育动态,配合学院重大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做好相关研究工作。
3、组织编制、实施学院科研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制订、实施学院科研工作的各项政策和管理办法。
4、组织和管理学院同外界的学术交流活动,并负责院内各个单位或个人加入国内外各种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科技交流站的推荐、登记及管理工作。
5、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部门要求设置的科技机构的申报、论证、评估等科研业务管理;负责各级各类科研机构的科研业务管理。
6、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密级报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保密工作。
7、负责学院科研发展情况的调研、科研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
8、负责科研业务的考核,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科研骨干队伍的组织、科研骨干的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9、承担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所长(副处长)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做好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以及实施的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做好与企业科技合作项目、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组织、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3、组织科研人员参加各种科技(研)洽谈会、科技(研)信息发布会、展览会,负责企事业单位建立各种科技开发与合作关系。
4、办理学院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以及科技开发项目合同的审查、签订、登记和管理工作。
5、组织学院科研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申报奖励。
6、负责科研档案的管理工作,编印《科研成果汇编》、《科研合作项目汇编》、《科研简报》、《科研工作指南》等。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