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范围
1、负责制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措施和意见;协助学院普法领导小组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治安和消防安全保卫责任制。
2、领导学院治保委员会和义务消防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3、依法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作斗争,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发生的案件。
4、维护院区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学院所有动产、非动产的安全。管理校大门、实验楼等处的值勤人员和护校人员,安排节假日值班人员以及日常的门口出入登记。
5、保守党和国家机密,协助保密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对窃密、失密,泄密事件进行追查;做好外事保卫工作,确保重要外宾、领导、知名人士的安全。
6、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四防”工作,负责购置和管理好消防器材,组织和指导有关部门的消防和技术安全工作。
7、依法监督、考察在本单位的监外(假释、缓刑、管制)人员执行。
8、负责学院常住人口的户口管理和暂住人口、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负责“农转非”和职工家属户口的报批工作。执行《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管理好外来人员。
9、负责办理居民身份证、出境证、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负责兵役工作的业务承办。
10、完成上级公安机关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处长岗位职责
1、主持保卫处全面工作,对校园安全负全面责任。
2、经常分析全院的治安、保卫状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提高警惕,预防、发现、制止犯罪活动。
3、侦破案件,处理重大治安问题和灾害事故,参与防灾、救灾的领导工作。
4、检查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保卫处整体工作和管理水平,提高保卫装备水平。
5、负责全院的征兵工作。
6、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保卫工作,负责节假日、大型活动安全保卫的组织工作。
7、检查督促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内保工作。
8、配合当地公安、安全部门,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本部门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10、做好本部门的考勤工作。
11、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副处长岗位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全院性的安全防范制度的起草工作。
2、负责指导和检查学院内部的户口、负责组织学生入学、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3、做好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4、负责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检查学院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和设备维修工作,做好消防工作。
5、协助处长检查落实学院的内保、保密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防汛、防风、防震、减灾工作。
7、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事岗位职责
1、协助处长搞好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户籍管理工作,负责毕业生的户口迁发和新生入户工作。
3、承办综合性事务,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和对外接待及协调工作。
4、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登记,催办和立卷归档工作。
5、严格管理和使用处室印签。
6、了解掌握涉外人员的活动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并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7、负责草拟以处室名义印发的报告、请示、通知等文件。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校警岗位职责
1、在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学院安全保卫工作。
2、协助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基础调查及案件侦破工作。
3、负责监管人员的帮助教育和管理工作。
4、督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安全教育,增强校内人员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5、维护校园内秩序,及时清理小商小贩及流动摊点。
6、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案件易发区域的巡逻,及时接受师生员工的报案、求助,迅速制止发生在校园内的各类突发事件。
7、执行对重点区域和目标的巡视、守候、保卫任务,做好大型活动及外事活动的警卫任务。
8、承担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接受防火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
9、维护校内交通秩序,制止和纠正各种交通违章行为。
10、完成领导和保卫处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