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范及办事纪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27 点击数: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公文制发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字[2015]9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制发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制发

(一)规范公文格式。拟定发文的公文,文种、体例、格式及公文用纸、字号要符合规定。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公文一般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间距为28磅。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二)正确使用文种。发文部门要依据法规规定、职能权限、隶属关系、行文目的要求等正确选用文种。请示和报告要分开,请示类公文要一文一事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邀请学院领导出席会议、活动一般要事先沟通,要有书面请示,加盖部门公章报学院办公室,并附会议、活动方案(议程、行程);需请学院领导讲话、致辞的,应附代拟稿。

二、规范公文报送

(一)严格报送程序。公文起草人拟定公文后应当首先报处室负责人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办公室核稿后,由学院领导会签、签发。

(二)计划、总结定期报送。原则上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于春季开学后10天内报送,部门总结按照上半年、全年分两次于学生期末考试前7天内报送。计划、总结均需报送加盖部门公章、分管院领导签字的纸质版,由档案室存档,同时报送电子版。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对未及时按要求报送的部门,在学院内通报。

(三)实行退回制度。学院实行不规范公文退回制度,对使用文种不准确、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拟文质量不高、不符合报送程序的公文及非一文一事的请示类公文、夹带请示事项的报告类公文将退回报送部门。

(四)实行信息报送制度。信息报送作为一项常规性重要工作,各部门要落实责任、责任到人,及时将工作开展的成效及前瞻性思路、创新性举措、典型性案例等,报学院办公室,以便学院党政掌握部门工作动态,对亮点、特色工作向上级部门进行报送。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核排名。

三、提高公文质量

(一)加强审核把关。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公文质量。要专人负责把好公文的政治关、政策法规关和文字体例关。重点审核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准确,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二)倡导优良文风。部门公文文稿起草前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认证,广泛听取意见。要突出公文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主题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控制文件篇幅,要切实减少有关重要性或者意义的一般性论述,减少现状分析的一般性表述,减少现有政策的一般性陈述。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42

 

版权归属: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 信息备案号:鲁ICP备0502077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