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规则

作者: 时间:2019-12-26 点击数:

实验(训)室安全管理规则

一、实验()室是实践性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应针对不同的特点,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的制度。实验(训)工作人员和学生要认真遵守安全管理规则。

二、实验(训)室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实验(训)室的四防工作,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三、学生必须在实验(训)教师指导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训)。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职人员管理和保养。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岗。因工作需要非专职操作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准上机操作。

五、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训)室,要严禁烟火(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因工作需要储存少量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符合安全存放的要求。

六、严格执行危险品、剧毒药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发放使用和保存的有关规定。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配制实验(训)室钥匙,若丢失,应写出书面说明。

八、消防器材要按规定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它用。

九、保持实验(训)室环境清洁。设备、设施、器材等物品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下课(班)前清理好器材、工具和各种资料。

十、据实验(训)室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做好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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