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顶岗实习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06]16)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企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关键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教育的良好途经,是学生必修课程,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合格是学生符合毕业资格的条件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生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
第三条 顶岗实习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过程管理,避免顶岗实习环节中的随意性。同时明确顶岗实习的时间和要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时间。
第四条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尽快成为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五条 顶岗实习分为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两种类型。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由各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实习前三周填报《课间生产型顶岗实习安排审批表》,并将与实习单位签定的《实习协议书》报教务处备案。以下顶岗实习均指毕业顶岗实习。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各系部、招生就业处、学工处要做好协调和配合。各系部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和各系部负责人参与的顶岗实习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系部应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推荐、实习单位选用的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须征得家长同意。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第九条 组织学生安排顶岗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第十条 系部应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妥善安排一定数量的学校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与企业沟通并制定顶岗实习的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事宜。实习单位应根据学生专业需要结合企业岗位情况安排好学生实习岗位,并安排好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担任,并协助学校做好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客观真实地向学校指导教师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填写《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职责与纪律
第十一条 系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加大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力度,建设满足学生顶岗实习要求的实习基地。
(二)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开课计划书编制顶岗实习计划,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安排学校指导教师,聘请企业指导教师,制定顶岗实习方案,并将顶岗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实习前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动员,加强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意识,提醒学生要注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外出安全、居家安全和食品安全等。要认真学习实习方案,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做好学生外出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加强对顶岗实习过程管理,督促和检查学校指导教师的工作状况,积极为学校指导教师和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五)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鼓励学生在实习单位就业,主动为学生就业做好服务工作。
(六)学生实习时,如有部分课程须考试或重修的,由系部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完成,同时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七)组织做好顶岗实习的总结工作,建立顶岗实习档案,在实习结束后根据泰山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材料登记清单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由系部保存。组织教研室及时做好成绩考核汇总、上传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一)在实习现场的学校指导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认真填制集中实习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习计划,并依据实习大纲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指导学生制订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
2、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条件成熟时组建临时党支部和班组。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向学校、家长通报学生实习状态。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稳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周记。
3、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要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又是顶岗实践锻炼者,与顶岗实习学生“同吃、同住、同劳动”,边顶岗边管理。
4、实习期间作好学院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真实记录实习期间所有实习生的情况,做好实习期间开展的各项活动。定期与企业领导及企业指导老师进行协商,及时处理实习中的各种问题。
5、学校指导教师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始终牢记学生在外顶岗实习责任重大,绝不允许私自离岗,确有特别情况须向企业和学校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同时系部领导要及时委派其他教师顶替,保证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6、实习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指导学生做好个人实习总结,协助教研室与企业共同对实习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等。
(二)非现场学校指导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1、非现场学校指导教师主要指学生在分散、自主实习期间,各系部根据实习项目确定的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实习计划,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指导学生制订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
2、全面掌握学生基本情况,必须填制自主实习学生情况登记表,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定期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联系,并作好记录,记录详实(电话记录、QQ联系记录等)。
3、负责指派负责人,并与系部领导共同商议委任企业指导教师,定期与负责的学生和企业指导教师联系,了解实习生动态。
4、学校指导教师要关心学生,为人师表,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确保实习学生安全和稳定,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
5、实习任务完成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并指导学生做好个人实习总结,协助教研室与企业共同对实习生实习成绩进行考核等。
第十三条 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一)协助学校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制订具体的实习方案和计划。协助学校指导教师积极为学生解决实习中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确保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二)加强学生业务指导,传授技术、工作方法和经验,培养学生职业能力和素质。
(三)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及时与学校指导教师联系,通报学生实习状态。要关心学生,爱护学生,积极主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和思想稳定,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指导学生写好实习周记。
(四)实习任务完成后,负责与本企业共同对实习生实习期间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评定等级(实习鉴定中实习单位评语及考核情况)。
第十四条 实习学生职责
(一)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一名员工,要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声誉。
(二)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征得家长同意,填写《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自主顶岗实习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系部留存,一份指导教师留用,并提供实习单位接受函等材料。
(三)强化职业道德,端正实习态度,服从领导,尊敬老师,爱岗敬业,做一个诚信的实习生和文明员工。
(四)所有顶岗实习学生要长期与学校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工作情况,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主动配合学校(企业)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相关工作,与实习单位建立良好关系。
(五)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同时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培养独立工作能力。
(六)实习学生要严格执行所在岗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认真做好周记(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第十五条 学生实习纪律
(一)实习期间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和企业指导教师报告。
(二)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住宿。实习期间如需变更实习岗位,须征得学校指导教师和原实习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同时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或其它规定的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五)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顶岗实习教学任务。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组织各系开展顶岗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对顶岗实习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对顶岗实习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相关规定。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顶岗实习期间党员管理工作。
第十条 各系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家长统一寄发《致顶岗实习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学院这一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要求,以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 各系根据顶岗实习学生人数和岗位要求,联系和考察顶岗实习企业。招生就业处协助各系做好实习单位的选择与推荐工作,并根据需要举办不同形式的校园专场招聘会或大型双选会,及时向各专业教学部门反馈顶岗实习企业信息。
第十二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单位可由学院安排落实,也允许学生自行选择。自已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及时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并提供顶岗实习单位《接受实习证明》,经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参加顶岗实习。经批准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与系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领取《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顶岗实习期间,凡需要继续在校住宿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申请,经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住校期间,顶岗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的统一规定。
第十四条 各系根据实习学生和企业进修专业教师在企业的分布情况,选派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各系教学部门具体与实习企业接洽安排企业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分配顶岗实习工作任务,负责指导学生现场实习。学生认真完成实习任务,并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手册》。
第十六条 各系教学部门汇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和实习指导教师安排表,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期间计划安排变动、指导教师变动,由各系定期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七条 实习期间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变动,需填写《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由各系定期报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校内指导教师收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结合《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第十九条 校内指导教师根据要求向所在系提交《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等顶岗实习教学文档,各系将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教务处对录入成绩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各系部将《顶岗实习问卷调查表》信息汇总后反馈给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对各系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汇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各系对学院的顶岗实习进行总结研讨。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六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企业和学校共同考核的评价机制。
第十七条 成绩考核评定根据学生的实习周记(日记)、企业(企业指导老师参与)评定成绩、学校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实习报告及其他情况综合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记入学生毕业成绩单。
(一)周记(日记),由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情况,对周记内容进行评定;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主要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生出勤、实践技能和综合职业素质的考核。
(二)实习报告,由教研室主任根据专业及学生报告内容指定专业教师评定。
(三)企业鉴定由企业和企业指导教师根据企业对员工的考核要求对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具体表现评定成绩。
(四)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主要由四部分组成,其中实习周记(日记)占10%,企业(企业指导老师参与)评定占50%,学校指导教师考核占20%,实习报告占20%。
第六章 工作量考核
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工作当量学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教务处定期对实习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对应参加而未参加的学生将从考核工作当量中减除,对顶岗实习管理差的将采取相应措施扣减工作当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