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材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有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开课所使用的教材质量,做好教材供应,保证教学需要,特制定《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章 教材订购
第二条 全国统编教材征订工作,每年分春、秋两期操作。教材室在每学期初及早将《教材预订目录》、《学院教材库存目录》等送发各专业系(部),供教师查阅了解,各系(部)教研室根据学院《专业教学实施计划》、《招生计划》等,认真研究、集体商定相关教材订购计划。
第三条 订购教材应填写《学院教材订购申请表》(一式两份),明确教材名称、使用专业班级、出版社、版本、编者、数量。为预防无法订购,需同时填写选用的替用教材。教材订购申请表由教研室、系(部)、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教材室才能予以订购。若发现问题教材室应及早与相关系(部)、教研室联系,协商解决。
第四条 教材订购的数量,原则上以每届学生使用数为基础,对个别专业教材,包括有我院教师主编、参编的正式出版的统编教材,为防出版量少,日后难于订购,允许按两届学生使用数订购。
第五条 各系部订购教材前,应注意学院教材库存量。原则上是使用完库存教材再订购新教材。
第六条 教材订购是一项计划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准确、及时。因此各教研室务必在慎重选用、汇总后交教材室。教材室复核后,迅速订购。订购后的教材不得随意更改。
第七条 对于已订购而不使用的教材由同意订购的系(部)自行处理。
第八条 未经教研室、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由教师个人提出订购的教材,教材室不予办理。
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订购,采购教材。由此发生重订、漏订、积压等问题,而影响教学的,学院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经济责任。
第三章 自编讲义及教材
第十条 教师需自编讲义教材者,要填写申报表,附上编写大纲,征得有关教研室、系(部)、教务处等审定、批准后方可进行编写。
第十一条 自编讲义、教材应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适用于专业建设需要;应与前后相关教材衔接,保持教学连续性;应具有一定科学性,前瞻性;引用的理论、原理、公式等必须正确、成立;数据实例的引用必须准确,有可靠依据,并应列出参考文献目录;要严防发生侵权行为,出现事故将由编写者负责。
第十二条 自编讲义教材经认真审稿及教研室审核、系(部)确认、教务处批准后,应打印出原稿(准确排版),由教材室安排尽早印刷。印数认定与印订购教材的原则相同。
第四章 教材发放
第十三条 教材室应在订购教材到货后,通知各相关系(部)和任课教师及早领取教材,以便备课。
第十四条 教师领用教材,应填写申报表,经主管系(部)同意、教务处批准,可领取承担教学课程所需的教材一册(套)(连续讲授同一课程的教材,酌情三年后复领一册)。教学参考书籍一般不予领用。
第十五条 各教研室可领取本专业所订购教材一册(套),供教研、听课、代课、试讲教师借用。
第十六条 教材科根据《专业教学实施计划》、《教材订购登记表》等给学生发放教材,一般在开学注册后进行,以班为单位办理手续。教材领取后,学生应翻阅教材,查看有否缺页和装订错误,有问题的教材可在一月内到教材室更换。
第十七条 对己发放的教材,因教学计划变更和其它正当理由需更换教材时,必须由系(部)提出、教务处批准,由学生班集体办理退换。但课本必须完好无损,无乱涂乱画,否则一律不予退换。
第十八条 学生丢失课本而需零购的,教材室在保证计划用书的情况下,方可售予。零购时间在每周一下午办理。
第五章 教材室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管理制度,非教材室人员不得进入书库内。
第二十条 严格教材管理工作,做好教材验收入库、分类上架、登记,定期与财务结算,做到手续齐全。
第二十一条 教材库每学期清库一次,应在学期初整理出《教材库存统计表》。
第二十二条 教材发放后即整理、计算出各班核发的教材名称、价格,特别是毕业班的教材款数,上报图书馆、财务处。
第二十三条 注意教材库的防火、防盗、防潮,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确保教材安全存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图书馆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