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促进院级课题深入开展,及时提炼和总结研究成果,充分发挥教研科研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共享,学院研究决定,3月份科研处与教务处集中协同组织院级课题结题验收,有关事项如下。
一、结题范围
1. 2020年以来立项的院级教改课题、科研课题,包括思政专项和党建专项课题,不包括2023年立项的院级课题。
2. 2020年以前立项但没有结项的院级教改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参加本次的结题验收,否则按撤项处理。
二、结题材料要求
(一)教改课题
1.教改项目结题材料包括:教改项目申报书、开题报告、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书、研究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
2.开题报告中专家意见及签字完整(系部组织的即可);结项报告书系部盖章;成果鉴定书自拟专家意见,专家信息部分忽略;研究报告不低于1.5万字。
3.结题材料装订:按院级教改项目申请书、开题报告、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书、研究报告、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两份。
(二)科研课题(含思政专项和党建专项)
1.科研结题材料包括:科研课题申报书、开题报告、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
2.开题报告中专家意见及签字完整(系部组织的即可);结题报告书自拟专家意见,专家信息部分忽略;研究报告不低于1.5万字。
3.结题材料装订:按科研课题申请书、开题报告、结题报告、研究报告、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一式两份。
三、报送时间
以系部为单位于3月15号之前将结题材料一式两份交科研处402,电子版结题材料及汇总表发邮箱 tzketishenbao@163.com。逾期不予处理。
各项目组认真准备结题材料,学院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对各项结题材料进行验收评审,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成果可参加院级教学成果奖和科研成果奖评选,没有通过的课题视情况延期结题或予以撤项处理。
科研处 教务处
20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