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及《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本人申请、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后入库备查,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申请以及系(院)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
学生。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在校高职专科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三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领导和监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系(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部门认定的宣传、组织、实施、审核工作,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负责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工作。
(二)各系(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
(三)各系(院)成立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和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参评学生的民主测评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普通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第三章 认定依据与档次
第七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两档。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2.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 低保家庭学生;
4.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5.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6. 孤儿;
7.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 重点困境儿童(父母一方为重病、艾滋、服刑、吸毒等人员或无监护人);
9. 烈士子女;
10.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证件);
11.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困难学生:
1. 家庭赡养人口多、家庭成员有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常见病除外)。
2.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固定经济收入。
3. 家庭有2名以上子女(含2名),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历教育,且父母无固定经济收入。
4.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突发状况、自然灾害、家庭成员突患重病等)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
(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需根据学生上交材料及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消费支出、家庭遭遇突发变故等情况,参照家庭所在地当年规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进行认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证明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十条 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对于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核实,取消其困难认定及相关资助项目的受助。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9月集中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系(院)认定、学院审核、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十二条 每学年开学前,学校进行资助政策宣传,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十三条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班级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系(院)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五条 系(院)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六条 系(院)公示时,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处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各系(院)每学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已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及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各系(院)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修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泰职院字[202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
3.《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2024年3月1日
附件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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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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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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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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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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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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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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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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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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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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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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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类型 |
□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 £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残疾人子女 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是 □否。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个人承诺 |
承诺内容: |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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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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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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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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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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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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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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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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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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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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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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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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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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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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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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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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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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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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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注: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均需填写此表
附件3:
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本人 ,现有家庭人口 人,居住地址
,因为
需要申请 。
按照《2022年(修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同意并授权核对机构在困难认定、奖助学金评审及其它资助项目的审核审批期间,对本家庭成员及与本人有法定赡(抚、扶)养关系的人员收入和财产等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
授权人家庭成员签字如下: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关系 |
身份证号 |
授权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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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