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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管理规定

来源: 时间:2019-12-31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在管理台刷卡登记并按管理人员分配机位对号上机。

二、读者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1.制作或者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读者不得利用互连网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愚昧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四、读者要爱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安静,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吸烟;非上机读者不得在室内逗留。

五、对于违反以上规定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取消个人账号。

图书馆2019-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