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经济等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各相关驻泰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部署要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12号)有关要求,按照2026年泰安市“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安排,决定举办2026年泰安市“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泰安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职业技能竞赛、泰山职业技术学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泰安市“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市级竞赛)坚持科学、绿色、安全、节俭的理念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丰富竞赛形式、提高竞赛质量、推广竞赛成果,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持续培育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为全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技能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赛项设置。本次竞赛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
职工组竞赛项目: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
学生组竞赛项目:工业机器人系统操作员、人工智能训练师2个职业(工种)
(二)参赛范围。各赛项决赛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0人,不超过70人。职工组参赛选手应为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私营经济等单位的在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学生组应为我市大专(高职)以上在校学生。参赛选手原则上限报1个竞赛项目,一般年满18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且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曾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泰安市技术能手”称号,以及入选“齐鲁首席技师”“泰安市首席技师”“岱宗人才工程高技能人才项目”及其他相应层次技能人才项目的人员,不得再以选手身份参加同一赛项的比赛。
(三)组织实施。本次竞赛为泰安市“技能兴泰”职业技能大赛计划内职业技能竞赛,由泰山职业技术学院主办,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承办。成立赛事组委会,负责赛事筹备、实施及各项保障工作,为竞赛提供技术、物资、人员等支持。赛事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开放教育系(开放大学),负责竞赛技术文件、过程管理文件及比赛成绩的编制、审核、公示与归档。
市级竞赛职工组和学生组原则上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及以上,编制技术文件及命制赛题;竞赛内容原则上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其中技能操作成绩权重原则上不低于70%。竞赛项目裁判工作实行裁判长负责制,裁判长原则上由竞赛主办单位指定,裁判员可由参赛单位推荐,也可由主办单位聘请第三方裁判。裁判长、裁判员应具有对应赛项的工作从业经历,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员证书)等。比赛名次原则上不并列,对竞赛单项成绩为零分(或缺考)、竞赛违纪违规的参赛选手,不计算为实际参赛人数。有条件现场公布比赛成绩的赛项,应现场公布成绩、名次。
(四)动态管理。确有必要的,可按程序申请增设竞赛项目;对参赛人数不足、未按规定组织实施的赛项,予以调出竞赛计划。经调整后的新增赛项,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相关资金奖励政策。
三、奖励措施
(一)设置竞赛奖项。大赛组委会可对获得各赛项第一名选手的指导教师(教练),颁发优秀指导教师(教练)证书;对精心备赛、表现突出的单位以及贡献突出的承办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单位证书。各赛项按照不超过决赛参赛人数的10%、15%、25%的比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各赛项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决赛参赛人数的50%。对市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职工组各赛项决赛前三名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二)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竞赛理论、实操成绩均达合格分数,符合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选手,可按照《关于做好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发有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字〔2024〕15号)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按规定不能发放证书的除外)。各赛项决赛前三名且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可晋升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二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其他决赛获奖且成绩合格的职工(教师)选手,经核准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决赛获奖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选手,经核准可晋升为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对已有同一职业高等级证书的不再发放低等级证书,已有同一职业同等级证书的不再重复核发。
(三)认定市技术能手。对取得各赛项决赛第一名的职工(教师)选手,符合条件的可向市人社局推荐申报“泰安市技术能手”。曾获得国家、省、市技术能手人员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领办赛补贴。市级行业赛职工组各赛项承办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申报职业技能竞赛办赛单位补贴。具体申报程序和补贴标准按照市级人才政策配套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将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确保赛事安全有序进行。要强化对竞赛组织人员和参赛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竞赛举办地消防、安全管理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按要求做好赛场内外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主办单位对竞赛全过程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将实施方案、比赛试题等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备案(电话:0538-6991146)。设立仲裁监督机构,举报投诉电话(0538-8628207),保证竞赛公平公开公正举办。执行回避要求,主办、承办及协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既参与竞赛组织工作,又作为选手参加竞赛。各赛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从事裁判长、裁判员等可能影响竞赛成绩的工作。
(三)严格经费管理。办赛经费可以通过政府支持、单位筹措、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保障,专款专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不得通过收取选手辅导费、赛前培训费、是否参加赛前培训等方式,变相筛选参赛资格和追求不当经济利益。
(四)提升竞赛质效。职工组竞赛、学生组竞赛计划于6月30日之前完成,竞赛地点位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职工组竞赛一般应在9月30日前完成,学生组竞赛一般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应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科提供书面说明。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做好善后工作。市人社局将对各竞赛主办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办赛效果进行评估,对参与度不高、覆盖面窄、办赛效果不明显、代表性不强的赛事,下年度不再列入市级竞赛计划;对赛事管理不善或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主办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竞赛申报资格。
(五)健全存档制度。竞赛主办、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存档制度,做到竞赛全过程存档留痕。赛后将竞赛通知、竞赛实施方案(或竞赛指南)、竞赛时间安排表、场地设备情况、竞赛技术文件、参赛选手报名材料(报名登记表、汇总表等)、裁判人员名单及签到表、仲裁委员会名单、竞赛试题审定意见表、竞赛试题样卷、竞赛过程性材料(选手理论试卷、技能试卷及评分表、理论和技能考核考场签到表、工位抽签记录表等)、竞赛结果(裁判长签字确认)、竞赛全过程录像视频、竞赛获奖公布文件等所有与竞赛相关的资料妥善保存保管。竞赛存档资料纸质版保留至少3年,电子版(理论、技能操作现场影像)保留至少5年。
联 系 人:安小莹
联系电话:0538-8628159
报名邮箱:peixun@tsvc.edu.cn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