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管理与统计

作者: 时间:2014-09-12 点击数: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计划生育明白纸

(一)计生管理与统计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泰安市委、市政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确保完成泰前办事处及市教育局与我院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理念,进一步稳定我院晚婚晚育和低生育水平,促进学院和谐发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如下:

一、签写晚婚晚育志愿书: 凡户籍或在职职工在我院的年满18-23周岁的女青年,由本人或家长到工会计生办签写《晚婚晚育志愿书》。晚婚年龄需: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

二、一胎登记制度: 凡户口在我院的教职工及其子女、亲属,对结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后的三个月内,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到工会计生办签写《计划生育合同书》(职工由本人填写)或《人口与计划生育共管协议书》(子女、空挂由关系人填写)。

三、办理生育证:

(一)办理生育证的条件

1.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或夫妻单方为独生子女

2.再婚者:A、一方已生育一孩,;B、双方再婚前均与前配偶生有一子女,但均由对方所带,新组成家庭无子女。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

4. 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过子女后又怀孕的

5.第一胎为残疾儿

 

 

 

(二)所需证件

 

材料名称

材料条件

所需复印件份数

备注

二胎生育证办理申请表

 

3份

 

结婚证

女方

3份

同时带原件,户口本只复印索引表和本人一页,共计两页

户口本

双方

各3份

同时需带原件

身份证

双方

各3份

同时需带原件

婚育证明

材料双方

 

各3份

男女双方单位或户籍地,省内并盖单位、社区、省外加盖县级章。

计生结业证

 

 

原件再婚

计划生育手册

 

3份

同时需带原件

二查体证明

 

1份

 

一胎孩子出生证

 

3份

同时需带原件

一胎孩子户口复印件

 

3份

同时需带原件

三口家庭照

2寸

6张

二胎生育证办理申请表用

备注:

1、符合再婚政策: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符合单、双独政策:需开具独生子女父母婚育状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计生章、社区章;    

3、符合民族政策:需开具双方民族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计生章、社区章;        

4、符合残儿政策:需出具残儿的残疾证明,并加盖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计生章、社区章。

5、办理生育证:第一胎孩子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收回,同时停发独生子女费。

(三)办证费用

办证时,查体和证件全部免费。

四、办理收抱养: 婚后无子女,年满30岁,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愿望和能力。可持1、《收报养子女申请审批表》(所在社区出具)、2、、无子女证明(单位或户籍单位出具)、3、不孕症证明(泰山区计生服务站出具)到所在街道计生办初审后报泰山区人口计生局法规科办理。

五、办理残疾儿医学鉴定:

    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可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1、户口本、2、有关病史资料、3、泰山区计生局规定的相关资料(可到社区咨询)。审核盖章后报街道计生办---核实调查后签署意见、盖章报泰山区计生办---审查后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人口和计生委---组织进行病残儿鉴定。

六、离婚上报:户籍在本院的离婚育龄妇女(20-49岁),须在离婚当月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到所在社区或学院计生办办理离婚上报手续。

七、办理《生育证》后,须到所在社区或工会计生办签写《生育证人员管理协议书》,并及时(怀孕2个月内)上报孕情,不得跨年度。

八、孕情上报: 分娩后,应尽快(不得跨月,更不得跨年度)与相关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联系,说明分娩情况、时间和孩子性别等,《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医院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当月28号之前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会计生办办理出生上报手续和签写《药具服务协议书》并领取药具。

九、出生上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在生育60天之内,须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及《计划生育服务手册》(需夫妻双方单位盖章,无正式单位的有户籍单位盖章)、剖宫产证明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或工会计生办签写《计划生育合同书》(本人填写)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十、节育:

1.一胎分娩90天、剖宫产180天后,放置宫内节育器以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并应由指定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医院。出具放环证明的单位:泰安市区医院或计生服务站;不宜放环证明的单位是:泰山区计生服务站或泰安市计生服务站

2.二胎生育后应在3个月、剖宫产6个月后,到指定医院做结扎节育手术,手术后将手术证明及复印件交工会计生办。如男女双方均不宜做结扎手术,应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证明,并采取宫内放置节育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易结扎的单位只有泰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将证明上交工会计生办。

十一、健康查体:凡户口在我院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应按时参加学院计生办或居住地所在社区组织的一切计生活动和健康查体(不少于2次/年),如不能按时参加者,应提供指定医院和单位的查体证明。

十三、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落户均可,但凡欲落入我院者,须经院领导同意签字后持以下材料到办事处计生办盖章后到派出所办理:

     1.《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

       3.出生上报信(母亲所在社区出具)            

4.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5.有分管领导和保卫处长签字的落户申请  

以上规定,望广大教职工及户籍人员自觉执行,凡违法妊娠者,应立即采取终止妊娠措施,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如有违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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