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严禁电动车在室内停放充电的通告》等要求。学院决定:自即日起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禁止在公共建筑内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门厅、走道、楼梯间、办公场所、实验室、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内给电动车电瓶进行充电。
二、禁止在公共建筑门厅、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存放电动车及其他交通工具。
三、如因违反规定私拉乱接,将直接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如造成火灾安全事故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部门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巡查,认真整改,严格执行好本通知的要求。
本通知中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及其它以电池为动力的代步工具。
特此通知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