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防火告知书

作者:baoweichu 时间:2013-04-02 点击数:

    当前,我市天气较为干旱,进入春季之后伴随着大风天气的增多,结合我院是人员密集、毗邻泰山景区及防火重点管理单位的实际,师生在校内进行日常教学、学习及生活,要严格遵守泰安市防火规定和学院防火安全要求。重点防范学生宿舍、校内公共聚集场所及校园周边筑建火灾隐患。严禁师生在院内后山用火、玩火;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乱拉乱扯电线;严禁学生在宿舍内使用易引发火灾的高能量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

    为提高我院师生的春季防火意识,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爱护森林资源,不玩火、弄火”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防火意识,着力减少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因玩火弄火引发的森林火灾,为确保学院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泰山森林防火期为每年十月一日至翌年六月三十日。

二、禁止在林区及野外从事下列行为:

    (一)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外500米范围内吸烟、烤火、玩火、野炊、焚烧
农作物废弃物、烧荒、烧地堰;

    (二)严禁在林区墓地坟头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在任何地方制售、燃放孔明灯;

    (四)严禁擅自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五)严禁擅自在林区进行爆破施工;

    (六)严禁未安装防火装置、未配备灭火器材的机动车辆和燃油(气)动力机械进入林区;

    (七)严禁擅自在林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

    (八)严禁痴、傻、痴、呆、幼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员擅自进入林区。

三、对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林区和林缘外500米范围内吸烟、烤火、玩火、野炊、焚烧农作物废弃物、烧荒、烧地堪或在林区墓地坟头随意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顶格3000元罚款;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未经批准在林区内进行爆破施工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法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进入林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封山禁游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依法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痴、傻、痴、呆、幼等人员监管不力,进入林区及在林缘外500 米范围内违规玩火、用火的,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为了我们大家共同的幸福,为了泰山森林资源安全,请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学院防火安全工作。
 

安全保卫处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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